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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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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可回收物、保密文件的处置工作,现需遴选一家符合资质的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议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

二、项目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横二路1号深汕中心医院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回收处置医院的塑料输液瓶或袋(包含AB液桶)、玻璃瓶、纸皮、生活废品、废布草、保密文件等,要求回收物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处理,确保报废资料不外泄。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五、项目内容:

1.塑料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塑料输液袋或瓶。

2.玻璃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

3.   纸皮类:包装纸皮、报纸、药品、器材包装盒等。

4.   生活废品类:矿泉水瓶、易拉罐、干净的塑料盒等。

5.   废布草类:未被污染的报废织物。

6.   保密文件类:临床医疗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病案资料或重要文件需要销毁的。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或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或袋回收项目的批复;

(4)具有销毁涉密重要文件的资质,需与医院签订涉密销毁处理的保密协议,不得外泄医院重要文件资料,若有外泄,必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或袋;废玻璃瓶、废旧纸张;碎屑加工处理。

七、服务要求:

1.对回收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及消防等要求和规定。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不能用于原用途。再生产产品的用途,禁止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用途限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汽车工业零配件;塑料地毯、地胶;工业用具包装盒等。如果供应商违约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2.禁止回收采购方的所有医疗废物。

3.每次回收,供应商开具收购清单、重量称量,双方人员签名确认。

4.供应商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

5.供应商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按时回收、运走采购方产生的可回收物,不得造成可回收废物库存过多,造成积压。运走前须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纸箱、药盒作毁形处理。

6.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并确保院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配合医院出入管理要求。

7.供应商需配合医院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回收存放点收运回收物,每次需当面确认数量、重量等交接手续。

8.有固定的满足服务要求的运输车辆。

9.供应商自行解决临时存放地点,并符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采购价格和报价方式

本项目实行包干制,供应商在进行回收工作须向我院缴纳场地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报价起点4235元/月。采取二次报价形式,价高者中标。

九、回收交接要求

1.  塑料输液袋或瓶、玻璃瓶必须每周至少清运一次,纸皮等废品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时间清运,如贮存量即将达到供应商提供的临时贮存场所的贮存能力,供应商应立即安排清运。

2.  供应商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回收清单(塑料输液瓶或袋、玻璃瓶等)给采购方。

十、费用结算要求

1.     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采购方保证金5000元,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供应商每月5号前与主管科室核对台账无误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上月的管理费用。

十一、议价须知:

1.递交议价资料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递交议价资料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员:

(1)递交议价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

(2)递交议价资料地点:以邮寄方式,寄往深汕中心医院行政科研楼1楼后勤科办公室。

(3)联系人和电话:郑老师、黄老师 0660-38635556

3. 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4. 议价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如有缺漏,则导致议价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授权书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人联系电话;

(3)议价报价表(须加盖公章,详情见附件1);

 5. 议价资料装袋密封、盖章要求:

将含有报价单的所有议价资料一式5份装入密封袋,密封并盖封口章,并在密封袋上写上议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一:报价表(单位:元)

 

公司名称

管理费报价

(上浮报价)

第二次报价

(现场填写)

代表签字:

(现场填写)





 

 

 

                                                   报价人:(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合同模板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乙方(受托方):

 为妥善处理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塑料输液瓶或袋(包含AB液桶)、玻璃瓶、生活废品、纸皮(以下简称“可回收物”),甲乙双方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52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营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处理,乙方接受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双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物品类别如下:

1.塑料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塑料输液袋或瓶(包含AB液桶)。

2.玻璃类: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

3.纸皮类:包装纸皮、报纸、药品和器材的包装盒等。

4.生活废品类:矿泉水瓶、易拉罐、干净的塑料盒等。

5.废布草类:未被污染的报废织物。

6.保密文件类:临床医疗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病案资料或重要资料如财务资料、招标资料等要求毁形处理的文件。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费用标准:本项目采用包干制, 乙方按照每月固定     元向我院缴纳医院管理费。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甲方5000元保证金,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必须在次月5号前到甲方缴纳上月相关款项(要求乙方提供对方回收单据),甲方收款后需开具普通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将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回收物全部委托乙方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可回收物交由第三方处理,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须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严格分类,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编织袋按不同的分类打包存放。保障可回收物完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3.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日常工作,不设置任何人为障碍增加乙方经营及管理成本。

4.甲方应严防可回收物向院外流失,加强保安监督,建立内部惩罚制度。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临时工、清洁工、护工等),均不得将可回收物带出医院或私自处理。

5.甲方应将可回收物堆放在医院指定暂存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资质证照资料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证照资质资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存放甲方的可回收物,严防被盗外泄。在进行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中,要做足一切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且按照环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和标准妥善处理。如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回收甲方的塑料输液瓶或袋经再生处理后,再生产产品严禁用于原用途,必须以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严禁用于食品和医疗卫生用品行业。再生产产品的用途限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汽车工业零配件;塑料地毯、地胶;工业用具包装袋等;如果因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需安排固定的驻点工作人员,保证按时按频次(每天2次以上)前往回收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收运可回收物。保证不回收医疗废物(如:针头、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吸氧管、雾化器、棉签、血袋、尿袋、便盘、医疗废物包装袋等)和不可回收的物品,不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的设备、电器等。一旦发现违规回收医疗废物,将按照《关于规范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52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违规回收甲方的相关设备、电器等合同规定的类别以外物品,将按市场价格进行相关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盗窃任何财物(包括甲方财物、病人财物等),如发现有盗窃行为除需赔偿甲方或病人的损失外,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回收物品后需开具收购清单,重量称量((含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纸皮类等),双方人员签名确认。

7.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需配置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和外运处置所需的人力、运输工具、包装袋等。需自行解决符合相关存储要求(防潮、防火、防盗等)的暂存场所(如集装箱等)。

9.乙方要有固定的满足服务要求的运输车辆,必须保证按约定的时间、周期按时回收、运走甲方产生的可回收物,每次运出回收物需向甲方管理人员开具放行条方可运出医院,不得造成可回收物库存过多,造成积压,运走前须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纸箱、药盒作毁形处理。

10.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合医院到指定回收存放点(各楼层污物梯电梯厅、楼梯口等)收运回收物,每次需当面确认数量、重量等交接手续。

 

第七条 交接事项

1.塑料输液袋或瓶、玻璃瓶必须每周清运一次,纸皮、生活废品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时间清运,保密文件每季度处理1次,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保密文件销毁处置服务合同

2.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回收清单给甲方。(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透析AB桶等)

3.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

(1)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服务质量,限期整改两次无效的。

(3)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盗窃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

(4)乙方原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乙方不经报备或不经甲方开具放行条私自运出可回收物的。

(6)乙方数据交接上经核实存在谎报或作假的。

2.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另一方发出要求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非违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获得违约方作出的与该违约有关的或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害及损失的完全赔偿。

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账号等须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等由有过失责任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保密文件销毁处置服务合同

 

甲方(报废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乙方(销毁机构):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涉密产品销毁处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一、保密项目:产品销毁、文件销毁、涉密资料、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

二、销毁地点:汕尾市。

三、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

四、内容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样品检测、次品化验、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伪劣产品、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报废流程、销毁证明、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产品销毁订单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二、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五、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六、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七、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八、将甲方提供的报废产品进行销毁并承担其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责任,销毁方式:物理破坏、切割、碾压、生化物化处理、焚烧处理、达标排放、安全填埋等方式。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九、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由         至            止 ,乙方约每季度处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20万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10_%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4)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付款流程

乙方为甲方处理保密文件,约每季度处理一次。费用已包含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可回收物处置服务合同中。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可回收物处置服务合同》的附属协议,与合同主体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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