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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20
  • 点击数:

各供应商: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现对我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公开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HQ2023-0005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供货期限

单价限价(元/吨)

总价限价(元)

医用液氧

2个月

1400

180000元

响应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失效;

3.如供应商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则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气等(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供应商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必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四、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1.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

2.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并达到原厂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

3.医用液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标准。所有的产品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4.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货物,严禁用工业气体冒充医用气体。

5.成交供应商对所供气体、气瓶由于质量发生的任何问题,而导致引起采购人直接损失,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包装和运输:成交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用户指定地点。

7.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

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并且提供包括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

9.质量标识:①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②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 :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③专瓶专用。

10.分类标识。对不同种类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范围内医用液氧及运输的采购。

2.按成交单价按需采购按实结算

3.合同终止时未出现新的成交公司接管前,供应商必须承诺继续给采购人供货,供货金额不超过签订合同总额的10%。

4.生产、运输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输,要保证气体从生产厂家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的质量和运送安全,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提供运输合作合同、运输人员等证明复印文件给采购人备查)

5.成交供应商运输本采购项目货物的送货司机需具有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送货人员的身份证、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及国家规定的所有涉及本项目运输证件。

6.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7.本次采购货物不属一次性完成供货,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具体送货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按采购产品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供货,所有物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特殊性进行储备。

9.成交供应商有24小时订货途径,并提供详细订货方式说明,采购人可对订单配送状态实时跟踪。

   ★10.成交供应商应能够远程监控采购人储罐中液氧剩余量,并及时送货,确保不会出现液氧断供情况。

注: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六、包装和运输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七、售后服务

1.提供有效发票和盖有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如果有一项没有提供,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

2.按采购人需要,24小时或以内免费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应4小时内送货上门。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果没有执行,要赔偿采购人的所有费用。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气瓶漏气等,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或以内给予免费更换,否则,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

5.成交供应商在协议期间应长期为采购人免费更换有必要的瓶头。

6.应与采购人协商,按照要求时间送货。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货物单价进行整体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优惠率(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最终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第三位不予四舍五入),优惠率(下浮率)范围:0%-100%之间,不得大于或等于100%,也不得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例:若供应商打八折,优惠率(下浮率)为:20%。

2.采购时按实际用量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成交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优惠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方式结算:结算公式:结算价格=成交单价×实际数量,结算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一切支出,并包含关税等所有税费。

九、付款安排

1.验收合格的产品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价格=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成交供应商编制月度结算清单汇总表,提供“对账单”由采购人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正确的发票并完成发票资料审核后,于3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付款手续。

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供应商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本项目所列预算金额为采购人参照同类型医院采购数量的参考值,采购的具体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为准。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具体业务额。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报价文件的递交

仅受理以快递方式向我院递交的纸质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原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 报价文件格式。纸质报价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发送至邮箱:sszxyyzcb@126.com。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6时。 迟于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寄达我院的,视为无效响应。

收件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横二路1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行政楼403

收件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660-3863288

十二、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9月28日

评定成交标准:根据响应文件齐全、满足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以报价文件寄出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第一次公开挂网不足三家供应商,故第二次公开挂网,已递交报价文件则无需重复递交。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合同文本.docx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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