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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院内遴选文件
  •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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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火车站片区汕可路西侧、站前横路以南,深汕中心医院

2、项目类型:服务

3、金额限定:预算198000元,服务期限2年

4、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承诺无须采购人提供场地进行加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概述及总体参数要求 

1、项目概况

为确保深汕中心医院(简称采购人)救护车和公务车的正常使用以及院内职工享受加油福利,结合采购人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VI 0#柴油、 国VI 92#汽油、国VI 95#汽油)进行采购。2年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本次招标确定 1 个中标人,为采购人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项目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国VI 0# 柴油

符合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1

2

国VI 92# 汽油

符合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1

3

国VI 95# 汽油

符合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1

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采购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1、商务要求

(1)本预算价为198000元,油品单价报价优惠低于0.3元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其中包括油品价格、税费、运杂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如总价与单价总计不一致,以单价总计为准)。

(4)中标人需在全国范围各省设置有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站点必须固定、安全、合法、手续完善,已正常运营。

(5)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鉴于警务办案的全域覆盖特殊性,需要中标企业独立自营的加油站点具有高覆盖率以确保公务用车能在各镇区就近补给,加油网点覆盖率为重要指标。

(7)验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如双方对燃油质量发生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加油服务。

2.付款方式:

(1) 甲方在乙方加油站加油按当天即时油机价格叠加优惠进行结算。

(2)按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贰万元 作为按金。如乙方车辆和加油量的增减发生实际变化,双方可协商对按金额度作适当的调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继续合作意愿,经核实如甲方无欠加油费,乙方不计利息退回甲方贰万元按金。

(3)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车辆明细加油清单。乙方于每月 5号前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须在收到结算单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确认。乙方根据双方确认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无误后30天内以公对公形式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贰万元用油额度,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合同,拒绝为甲方车辆提供记账加油服务。

3、服务要求:

(1)不论何种情况,每日24 小时内采购人车辆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所有加注的油品按零售到位价每升优惠不低于 0.3 元,同时院方职工私人车辆凭有效证件享受同样优惠。如遇政策调整,无法按此优惠,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加油站距离医院车程位置不应超过10分钟。

(3)加油站要在广州至汕尾的常规高速公路及省道有连锁供应点

(4)加油站要能为医院配发一张主卡及多张副卡,并做好加油登记。

(5)加油站要保证加油车辆均为院方提供的车牌号码的车辆。

(6)中标人提供加油卡给采购人,加油卡实行一主卡多副卡,一车一卡,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中标人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7)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中标人的加油 IC 卡,使用 IC 卡为采购人车辆加油。IC 卡按采购人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限车牌,凭密码加油,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

限车牌:受限制加油卡限定车牌号码,插卡后油机上将显示该卡所限制的车牌号码,由加油站员工确认,输入员工码后方可加油;

限油品:受限制加油卡仅可加注一种油品;

除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并出具证明要求外,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

(8)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9)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采购人车辆及时正常运行)。

(10)中标人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

(11)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12)中标人要有完善的、方法合理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13)中标人具有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车辆加油的相关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记录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记录及汇总记录)。并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台帐记录。

(14)合同结束,预付卡仍有剩余金额时允许继续使用或返还余额。

4、履约责任

(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保质保量供应采购人。资源紧张时,在采购人定点加油站没有脱销的情况下,中标人保证提供采购人正常生产所需之油品。中标人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中标人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提供油品的数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加强加油卡的管理,确保采购人加油卡只能用于业务加油,不能用于其他消费。中标人加油操作人员加油前要严格核对采购人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与加油车辆车牌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拒绝加油。对于加油卡限定的车号与车辆车号不一致时,中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进行加油,经发现核实按实际发油数量进行双倍赔偿,同时中标人严肃处理该加油网点经办人和负责人,并将处理情况报送采购人备案。

(3)采购人使用加油IC卡进行定点加油,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用油按加油站挂牌价自动进行结算,所有加注的油品按零售到位价每升优惠不低于 0.3 元(如加油站当期有进行挂牌优惠的,以优惠幅度大的为准,不重叠进行优惠)。如无特殊原因,该优惠不变,如遇不可控重大变化或中标人上级政策要求,中标人不得不调整优惠政策时,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协商处理。中标人优惠不到位或随意变更优惠幅度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5、评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由专家评委根据3个部分进行打分,分数最高者为本项目中标意向公司。

评分标准:价格分30分,服务分40分,商务分30分。

评审项目

评审项

评分标准和指引

分值

商务部分

(30分)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

10

                油品质量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每出现一项负偏离,不得分

5

2、根据企业加油枪准确度计量合格否,计分;

委托第三方对投标企业加油枪计量准确度验证(提供第三方报告),合格者5分,不合格不得分。

5

加油网点数量

和全域就近补给能力

需要中标企业独立自营的加油站点具有高覆盖率以确保公务用车能在各镇区就近补给。

根据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以汕尾到广州为单位,加油网点覆盖率最多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第三名的得1分,其他名次不得分。

5

项目服务经验

2018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经验比较

2018年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同类项目或服务案例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5分(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5

服务部分

(40分)

对用户需求的响应程度

所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中的要求

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5

专属服务

不论何种情况,每日24 小时内采购人车辆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每个加油站点需为采购人在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时,提供快捷加油,保证采购人车辆用油及时。

完全响应,得5分

不能响应,得0分

5

院方职工私人车辆凭有效证件享受同样优惠。

完全响应,得5分

部分响应,得2分。

不能响应,得0分。

5

加油站距离医院车程位置不应超过10分钟。

完全响应,得5分

不能响应,得0分。

5

2、用油管家服务:加油卡实行一主卡多副卡,为定点车辆一车一卡服务,为定点车辆实行限车牌、限油品服务。

完全响应,得10分

部分响应,得5分。

不能响应,得0分。

10

3、票据明细服务:每月按加油量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每一台车卡实际加油明细清单。

完全响应,得5分

不能响应,得0分

5

4、用油分析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对应车辆的加油对比分析,以便于用油司机监督管理。

完全响应,得3分

不能响应,得0分。

3

5.加油扩展性服务:加油卡能全国通用。

完全响应,得2分

不能响应,得0分。

2

价格部分

(30分)

以国家发改委公布油价为准,承诺给予一定加油结算优惠,按优惠力度排名,第一名30分,往后排名依次递减3分。

 

30

合计

100

 

6、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报名方式。

遴选文件挂网期限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5点半。响应人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并密封,在遴选文件挂网期限内交深汕中心医院后勤科郑老师:0660—3863555,并在密封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具体开标日期由采购人电话通知。

八、报价表

报价单位名称

油品名称

最终单价优惠(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为确保甲方救护车和公务车的正常使用以及院内职工享受加油福利,结合油品实际需求,拟对所属油品(国VI 0#柴油、 国VI 92#汽油、国VI 95#汽油)进行采购。2年采购实际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为甲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保质保量供应甲方。资源紧张时,在甲方定点加油站没有脱销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提供甲方正常生产所需之油品。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提供油品的数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加强加油卡的管理,确保甲方加油卡只能用于业务加油,不能用于其他消费。乙方加油操作人员加油前要严格核对甲方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与加油车辆车牌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拒绝加油。对于加油卡限定的车号与车辆车号不一致时,乙方没有严格按照加油卡所限定的车牌号进行加油,经发现核实按实际发油数量进行双倍赔偿,同时乙方严肃处理该加油网点经办人和负责人,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甲方备案。

3)甲方使用加油IC卡进行定点加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用油按加油站挂牌价自动进行结算,所有加注的油品按零售到位价每升优惠不低于 0.3 元(如加油站当期有进行挂牌优惠的,以优惠幅度大的为准,不重叠进行优惠)。如无特殊原因,该优惠不变,如遇不可控重大变化或乙方上级政策要求,乙方不得不调整优惠政策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乙方优惠不到位或随意变更优惠幅度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4)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1)、 甲方在乙方加油站加油按当天即时油机价格叠加优惠进行结算。

2)、按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贰万元 作为按金。如乙方车辆和加油量的增减发生实际变化,双方可协商对按金额度作适当的调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继续合作意愿,经核实如甲方无欠加油费,乙方不计利息退回甲方贰万元按金。

3)、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车辆明细加油清单。乙方于每月 5号前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须在收到结算单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确认。30个自然日内以网银、支票或现金形式付清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贰万元用油额度,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合同,拒绝为甲方车辆提供记账加油服务。

4)、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实际加油金额开具发票。如甲方需要变更税票类型、变更公司开票资料等,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七、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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