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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含广州市)工伤保险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20-12-04

广东省(含广州市)工伤于2020年1月1日开始上线省集中式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做好工伤上线后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制定以下就医流程及指引:

 

广东省(含广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住院就医流程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入院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

未办理工伤认定↓


↓已办理工伤认定

参保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病人入院登记表》办理入院,主动告知住院处工作人员“因公受伤”。


参保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伤认定书》或《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认书》、《病人入院登记表》办理入院。


入病区住院治疗,按照工伤保险协议规定因病施治、合理诊疗

住院治疗达到出院标准,办理出院

未办理工伤认定↓


↓已办理工伤认定

出院时先全额交齐住院费用暂缓结算,待办理“工伤认定”且工伤待遇正常后,再返回我院补办工伤补记账手续。


出院时出示“工伤认定书”等证明(省内异地医保患者需同时出示转诊备案表),按工伤保险规定联网结算。
经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的,按规定医保记账或自费结算。

 

工伤保险参保人就医指引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

2、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就医凭证

1、凭工伤职工身份凭证(含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工伤保险就医凭证(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确认书);

2、对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除以上凭证外,需提供经其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同意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或已备案的《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三、工伤保险规定

对治疗本次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和工伤认定超期申报的除外)予以记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治疗本次工伤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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